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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纺织学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会员的管理,提高学会工作水平,促进我国纺织工业发展,根据学会章程制定本方法。凡承认本会章程并符合入会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
会员分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包含:一般会员、高级会员、域外会员、学生会员、荣誉会员五种。入会条件如下:

一、团体会员:
与学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的各种经济类型科研、教育、生产、设计等独立的企事业单位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愿意参加学会活动,并支持学会工作,可申请为学会团体会员。重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组织成员入会。

二、个人会员:
1.一般会员: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一般会员。
(1)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经济师、技师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及相当于上述学术水平的科技人员。
(2)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以上;大专院校毕业,从事本学科工作四年以上;中等专科学校毕业,从事本学科工作五年以上的科技人员。
(3)取得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
(4)自学成才,对纺织科学技术工作有特殊贡献者。
(5)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从事纺织工业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或企业家。

2.高级会员:*
会龄五年以上(含五年);具有高级职称,学术上有较深造诣,或是各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是在研究和应用方面有突出成绩;或是优秀的科技管理工作者,经本人申请,两名高级(职称)会员推荐,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高级会员。

3.域外会员(外籍会员):
(1)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意参加本会交往和合作的域外科技工作者,经本人申请,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批准,和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备案。具体吸收办法按《上海市科协系统发展域外会员实施细则》办理。
域外会员由学会发给经理市长签发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域外会员证书》。
(2)已为我会会员,经政府批准后刘据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中国籍科技工作者仍保留会籍(如已加入外籍,而本人愿意继续留在我会的会员,可转为域外会员。)

4.学生会员:
(1)在高等院校本科就学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和在校研究生,品学兼优、愿意参加学会活动并接受一定的学会任务者,可申请为学生会员。
(2)学生会员毕业后,本科生工作三年以上,研究生取得学位后,只需办理换证手续,即可转为正式会员。

5.荣誉会员:
凡对学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会员,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三.申请入会程序
个人会员、学生会员入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本会会员介绍及单位推荐,经我会组织部审查,常务理事会批准,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学生会员在会员证上注明,转为正式会员后再换新证。
团体会员入会:由团体法人代表填写团体会员入会申请书,经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照章缴纳团体会费,即为学会团体会员。由学会发给会员证。
域外会员入会:与第五条第三款同。
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时必须退回会员证。凡无特殊理由,两年不缴会费或失去联系者,作为自动退会。
在籍会员,如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会籍自然取消。
外地纺织工程学会会员,转至本会时,须由该地学会开具证明,由学会办理转会手续。

四 .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个人会员: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2. 对学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 优先参加学会有关学术活动;
4. 优惠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
5. 遵守本会章程;
6. 积极参加学会活动,撰写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
7. 执行学会的决议和完成学会所委托的工作;
8. 按规定时限和标准缴纳会费。

(二) 团体会员:
1. 优先参加学会有关活动;
2. 优惠取得学会有关资料;
3. 可要求学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协助举办培训班等;
4. 遵守本会章程;
5. 执行学会的决议和完成学会所委托的工作;
6. 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7. 按规定时限和标准缴纳会费。

(三) 域外会员:
1. 优惠或免费得到学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
2. 应邀参加学会在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
3. 应邀参加学会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
4. 在学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5. 支持学会工作,寄赠学术资料,沟通信息,完成学会委托的任务;
6. 协助开展国际学术活动,推荐专家来华讲学等;
7. 按规定时限和标准缴纳会费。

(四) 学生会员:
除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免缴会费外,其他权利和义务于个人会员相同。

五 会籍管理:
1. 会员入会后按专业参加学会活动。
2. 会员工作单位调动后,应及时函告学会办公室。
3. 会员出国定居或长期出国(一年以上)如自愿保留会籍者,应书面提出申请,经我会同意后保留会籍,并按期缴纳会费。
4. 会员亡故,会籍自然注销。

六 会员证发放:
统一使用纺织工程学会印制的会员证,每证收取成本费2元。会员证遗失,应向学会报告,说明情况可办理补证。

七 会费缴纳、管理和使用:
1.会费金额:
(1)个人会员:根据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新的规定,每年缴纳30元。为了鼓励各专业委员会的收费积极性,按规定的50%返回作各专业委员会的活动经费。
(2)团体会员:根据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新一届常务理事会决定,团体会员单位的会费统一为2000元/年,理事单位为5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为10000元/年,副理事长单位为15000元/年,理事长单位为20000元/年。二年不交团体会费,取消团体会员享受待遇。对发展团体会员有贡献的个人进行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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