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工作任务
1. 受管理委员会委托,实施上海纺织创新成就与优秀论文(以下简称创新成就与
优秀论文)的具体评审工作。
2. 按《实施办法》与本条例对创新成就与优秀论文的要求,评定每届创新成就与优秀
论文的得奖名额与等级。
3. 提出评定创新成就与优秀论文的评审报告,送管理委员会核准、实施奖励。
二、 机构与责职
1. 设初审小组,对推荐的创新成就与优秀论文进行形式审查,使送审的材料符合评审
工作的基本要求。
2. 按专业分成纺纱、织造、纺机、染整化纤四个专业组,分别承担各专业推荐的创新成就获奖者和优秀论文的评审工作。
3. 由包括四个专业组组长及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各专业组的评审意见进行复审和综合平衡后,作出评定结论。如公示后需要再复审的,也由专家评审组作出最终复审评定。
三、 对获奖的创新成就与优秀论文的基本要求
1. 获奖的创新成就与优秀论文应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创新性、学术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时代性、本地区的基本要求。
2. 获奖的创新成就与优秀论文,一般应是二年内取得的技术成就和发表的论文。
3. 创新成就奖获得者应体现在⑴在重大纺织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突破性进展或重大的技术进步。⑵在有发展前途的原创性技术研究中,取得新的重大进展。⑶组织带领中青年科技人员投身技术创新工作,成绩与贡献突出者。
4. 优秀论文能体现较广泛地鼓励会员与广大科技人员的学术研究活动,从学术性、创
新性、实用性和写作水平等方面选拔相对优秀的学术论文,以推动和活跃学会的学术活动。
5、 为加强科学道德建设,提升学会的道德水平和公信力,对获奖的科技成就和优秀论文必须强调原创性科技成果和真实性的试验数据。不允许私占或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或数据,不得夸大或伪造实际效果。否则、应视为违背评奖的宗旨与原则,可免去其评奖资格。
四、 评审方式
1. 创新成就与优秀论文均以文件评审为基础,可结合进行现场调查或座谈,使每项评
审工作做到认真、切实、公开、公正。
2. 创新成就与优秀论文按不同要求,分别进行评审。
3. 每项成就和论文经专家审阅文件或现场调查后,均应作出具体的评分和评价意见。
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集体讨论和投票表决等方式作出结论。
五、 评审过程的文件
1. 所有送审的创新成就与优秀论文的文本,均应为打字文件(A4规格)。
2. 创新成就评审过程的文件包括:
⑴ 创新成就推荐表(附表1)(一式二份)。
⑵ 创新成就申报时,除推荐表外,应同时提供创新成就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总结报告、测试数据报告、专利或发明证书(或申报资料)、鉴定报告、验收报告等文件的复印件(一式二份)。
⑶ 创新成就评审记录(附表3)(一式一份)。
⑷ 创新成就评分表(附表4)(一式二份)。
3. 优秀论文评审过程的文件包括:
⑴ 优秀论文推荐表(附表2)(一式二份)。
⑵ 优秀论文评审记录(附表5)(一式一份)。
⑶ 优秀论文评分表(附表6)(一式二份)。
六、 专家评审组与各专业组,在评审过程中对专家评审工作的要求
⑴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对创新成就或优秀论文的①创新程度,②学术水平,③经济与社会效益,④实用价值等在评审意见中作出明确、完整的评判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不要写成“内容摘要”或“改进建议”。
⑵专家评审组与各专业组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应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并注意保密,不得将评审中的意见向外透露。
⑶对于评审专家本人相关的成就或论文,在评审过程中应予回避,以保证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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