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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组织工作条例(审议稿)
   为了抓好学会的基础性工作,确保《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章程》得到正确执行,同时贯彻落实好中国科协制定公布的《学会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会内部组织管理,促进学会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会组织工作的机构体系设定:

1、设立组织部。组织部在学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学会日常组织管理;

2、组织部负责人由学会事会讨论任命;

3、各专业委员会和大块学组设组织秘书。组织秘书接受学会组织部的指导,承担新会员申请入会初审、会费收缴、会议通知、会务与活动组织、《学会通讯》发放等日常组织管理和有关工作;

4、组织部通过学会召开的秘书工作会议,传达组织工作精神,提出要求,明确任务,讨论实施办法,并与各专业委员会和大块学组的组织秘书保持日常联系,以便总结经验,推广成果,推进学会组织管理工作向产学研等基层单位延伸。

二、学会组织工作的基本任务:

1、组织部负责人出席学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了解并参与学会重点工作计划安排,重点任务布置,重点项目和专题活动开展以及重要人事调整等问题的决策与讨论;

2、负责推进产学研等基层单位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发展工作,严格履行入会审核手续,原则上每季度落实一次;

3、负责做好会员电子化基本信息资料的日常维护与分析、管理工作;

4、完成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专项工作;

5、参与学会“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专项管理机构工作,积极贯彻《学会科学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严格对申请入会对象的审核,特别是在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和年限方面认真把关,确保入会者无造假行为,符合入会条件要求。

三、学会组织管理的十项具体工作:

1、根据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促进行业内团体会员的发展工作,尤其注重在民营及中小企业中发展团体会员;

2、根据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发挥各专业委员会和大块学组的组织资源优势,发展不同层次,符合入会要求的个人会员;

3、配合学会办公室做好团体会员的团体会费收缴工作,负责汇总各专业委员会和大块学组个人会费的收缴工作;

4、积极参与工程师继续教育活动,配合宣传、实施《学会科学道德规范》需要,承担“工程师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授课任务;

5、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6、学会理事会换届时,指导各专业委员会和大块学组,酝酿和产生出席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7、学会理事会换届时,配合学会领导做好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

8、参与学会积极分子、上报各类先进人员的评选、审核工作;

9、配合理事会做好星级专业委员会的评选工作,要认真贯彻《学会科学道德规范》精神,强调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必须对本专业委员会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负责,在考核年度内,若发生“学术风气不正、学术行为不轨”等相关违规情况,将按评审细则规定,取消相关专业委员会的星级评比资格;

10、督促各专业委员会和大块学组做好每一期《纺织学会通讯》的按时发行工作。

四、对一般会员入会条件所作的补充

关于一般会员的入会条件,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已于2004年9月16日通过的《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章程》,做出过明确规定。这里对入会条件中的第4条:“自学成才,对纺织科学技术工作有特殊贡献者”再作如下补充:

1、主持(或参加)的科技成果,获市级及以上的科技成果奖;

2、有独立或合作撰写的论文发表在省(市)级期刊或学术交流会交流;

3、有独立或合作编写的著作公开出版;

4、完成的技术创新,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5、管理工作有创新,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五、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

六、本条例经2012年 月 日学会第十届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来源: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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