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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关于试行工程系列纺织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加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上海纺织发展的实际,现就纺织系统试行工程系列纺织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我会受相关职能部门委托,制定《工程系列纺织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试行)》,承担工程系列纺织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工作。

2.工程系列纺织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3年为一个周期。工程系列纺织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完成每3年一次的继续教育课程。各单位也要把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作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聘任的重要依据。

3.自2007年起,将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2007~2008年期间采取过渡办法,以确保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特此通知。

来源: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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