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现行单位会员(原称:团体会员)会费标准是经2004年12月24日第九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的。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会员单位会费收缴管理,规范统一单位会费收缴标准,经研究、酝酿,建议对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作适当调整。提请第十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一、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1. 个人会费每人每年缴纳会费30元;
2. 学生会员及年满70周岁以上会员免缴;
二、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1.理事单位:担任理事职务的单位会员,每年缴纳团体会费5000元(伍千元整);
2.副理事长单位;担任副理事长职务的单位会员,每年缴纳团体会费20000元(贰万元整);
3.理事长单位:担任理事长职务的单位会员,每年缴纳团体会费50000元(伍万元整);
三、本标准自2023年2月15日第十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