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上海纺织科技创新成果与优秀论文奖的动机
上海是我国纺织工业重要发源地,在历史上创造过辉煌,随着科技的发展与上海城市功能的转变,虽上海纺织工业的规模已大大压缩,但上海纺织工业的科技力量仍旧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07年10月31日科技界召开学习十七大精神座谈会上,中国科协党组书记邓楠在发言中强调科技工作者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和先进文化的传播者。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是上海纺织科技人员之家,发挥着党联系广大上海纺织科技人员的桥梁作用。当今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在市场剧烈竞争的国际环境中,科技创新的作用日益突出,学会在引领广大会员努力自主创新,鼓励广大纺织科技人员多出新成果、新人才方面应有新的作为,以唤起更多的纺织科技人员为把我国建成世界纺织强国而贡献力量,为此,拟建立上海纺织科技创新成果与优秀论文(以下简称创新成果与优秀论文)奖,并设置相应的奖励基金。
二、 奖励的名称与性质
1.奖励名称:暂定为“东纺明珠”奖。
2.奖励性质:
⑴本项奖励为本学会长期性的固定奖项,每二年评奖一次,以扩大影响,形
成一种品牌效应。
⑵不与其它任何奖项挂钩,为我会独立的奖项。
⑶争取上海市科技协会的支持,纳入市科协赞助认可的范畴。
⑷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与支持,每次可设立特定的奖杯,扩大社会效应。
⑸以上海地区为基础(待具备条件后,也可向长三角地区辐射)。
⑹该奖项成立后,将取代现有的每二年一届的学会优秀论文奖。
三、奖励基金来源与奖金额度
1.奖励基金来源:
⑴首先由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为基础进行筹集;
⑵争取上海市科技协会支持;
⑶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
2.奖金额度:
⑴奖金额度暂定每届15万元,每2年为一届,评奖一次。
⑵奖金由筹集基金中提取。
四、组织机构
1.在学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设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励基金的募集、
机构设置、人员选聘、工作条例的审定与奖励的最终核准等事项。
2.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与名誉主任,主任由常务理事会中产生,名誉主任请上
海市科技协会委派。管理委员会由学会主要负责人、知名学者、主要赞助单位代表等组成与学会理事会同期换届。
3.管理委员会下设专家评审组、经审组、秘书组,各组设组长1~2人,由
管理委员会聘任,与管理委员会同期换届。
⑴专家评审组负责创新成果与优秀论文的评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若干
组。
⑵经审组负责基金的管理、运作和审计等工作。
⑶秘书组负责文件收发、会议安排、通讯联系等日常事务处理。
五、奖励办法
1.奖励成果与论文的要求和范围:
⑴奖励的创新成果与优秀论文应具有创新性、学术性、先进性,重视理论与
实践的结合,体现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有助于推动纺织工业的持续发展。
⑵奖励的创新成果与优秀论文范围包括纺织工业的实用技术与基础理论,不
包括一般纺织历史、工作经验、情况收集等的研究。强调原创性、高技术含量、综合经济效果。
⑶为保持奖励的创新成果与优秀论文的时代特征与先进性,每届奖励的成果
与论文奖规定其相应的鉴定日期或发表日期范围。
⑷受奖人应是上海地区工作的纺织科技工作者或法人代表,本会会员(团体
会员)优先,关注重、鼓励中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成长。
2.奖励的创新成果和优秀论文的评分要求与评审方式,将另订细则条例。
3.奖励分创新成果与优秀论文两大类,分别评定。
⑴创新成果分重大科技成果与启明星成果两个方面,每次分别定名额,不分
等颁奖。
⑵优秀论文分若干等颁奖。
⑶得奖的创新成果与优秀论文均颁发奖金与奖状。
⑷优秀论文评审中,如果需要可增设表扬奖,表扬奖只发奖状与适当的纪念
品,以体现鼓励作用。
4.奖励水平与额度
⑴每次创新成果奖的奖金总额暂定10万元,得奖名额重大科技成果为1~3
项,每项奖金3万元,启明星成果为3~7项,每项奖金5千元。
⑵每次优秀论文的奖金总额暂定5万元,分为三等。一等奖3000元,二等
奖1500元,三等奖500元。
六、评奖程序与表彰方式
1.申报—由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大块联络组推荐,也可经本会两位高级会员
联名推荐。一般不接受本人直接报送。
2.评审:
⑴初审—由专家评审组设立的初审组作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
合规定的,可要求推荐人作补正。
⑵调研—对创新成果奖的项目,一般专家组应组织现场调查与核实。
⑶评定—由专家评审组的专业组进行评审,再经专家评审组审定。
3.公示
⑴专家评审组评定结果在本会的《纺织学会通讯》上公示。
⑵公示期1个月,以广泛征集意见。
4.复审─对公示中有异议者,由专家评审组组织复审。
5.发布─由专家评审组最终评定结果,形成书面报告,送奖励基金管理委员
会核准、发奖。
6.颁奖大会─邀请上海市科技协会及有关方面领导、各赞助单位、学会各专
业委员会、各大块负责人、会员代表等出席颁奖大会,以表扬先进,提高获奖者的荣誉感。
7.出专集─对所有获奖创新成果与优秀论文编成专集发表。
8.媒体宣传—利用本会的《纺织学会通讯》及全国纺织行业媒体刊物等进行
报导宣传。
9.出表扬通知─凡获奖的创新成果和优秀论文,由学会发表扬信直接发送获
奖人单位,作为职称及业务考核的证明。
七、办法的实施
1.立项过程:
⑴由学会秘书长牵头,组织相关部、办提出计划草案。
⑵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
⑶计划草案修正后报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
⑷形成实施办法,并报市科技协会备案。
2.健全组织与制度:
⑴成立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
⑵聘任各组组长。
⑶建立各组机构,落实人选,制订工作条例。
⑷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各组机构与工作条例。
3.试行:
2008年组织第一次试行,并总结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