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08年度的评审工作已经开始。
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单位。根据科协学会改革的精神,关心和开展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是今后学会工作的一个重要事项。众多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上有迫切的要求,我学会受理非公有制企业中的纺织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材料申报工作。职称申报评审范围是:1.从事纺织(包括服装等)工程设计、制造的工程技术研究人员;2.从事印染整理、化学纤维工程设计、制造的工程技术研究人员;3.从事纺织材料工程设计、制造的工程技术研究人员; 从事纺织工业工程技术研究和技术管理人员。
对于申报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中的职务任职条件,对于毕业后应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而无初级职称时,可直接申报评中级职称;2.学历要求:大专以上;3.资历要求:任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资历计算到2008年底;4.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有效的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合格证书;具有有效的专业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1955年前出生计算机免考);5.对于工作实绩确实突出,但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的人员的要求:经本单位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申报评审人数的5%;6.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在上海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7.转系列评审:已经具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资格,并在现任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平转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对于申报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凡具备《试行条例》所规定的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即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可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2.少数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经考核,可择优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要求执行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的意见》和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规定的条件等,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进行专业答辩;3.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到纺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纺织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4.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需按市人事局规定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196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人员应参加全国专业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A级考试,成绩合格。1956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间出生人员应参加全国专业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B级考试,成绩合格;5.毕业后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的,可直接申报;6.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可以申报;7.境外回国人员,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回国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也可直接申报;8.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如有要求职称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请与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联系,领取申报表格,办理具体申报手续。
网 址:www.stes.cn Email:qiuyf1939@163.com
2008年度职称申报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中级8月30日,高级9月30日,过期将列入2009年申报。(申报人员须经过继续教育) |